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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
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指其價值由利率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交換契約及前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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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交換 (Interest Rate Swap, 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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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交換是一種契約協定,由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每隔一段時間交換不同利率計息方式的債務利息,期初期末都不交換本金,雖然不交換本金,但雙方仍需約定一定金額的名目本金,以作為利息計算的基礎。
一般最基本的利率交換形式,名目本金通常是固定的,而以固定利率交換浮動利率,而此固定利率稱為交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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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遠期利率協定 (Forward Rate Agreement, F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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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利率協定是指交易雙方約定適用於未來一段期間內的固定利率與名目本金的契約,透過此契約,買方可鎖定未來的借款利率,但是買賣雙方並不交換名目本金,僅針對利息差額做結算。
遠期利率協定是用來管理利率風險的有效工具:買方用以規避利率上漲的風險,而賣方可免於利率下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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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率期貨 (Interest Rate Fu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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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期貨是ㄧ種以債票利率為標的物之標準化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可以規避利率波動引起的債票價格變動風險。投資人可以透過交易所撮合以一定的價格(利率),於未來特定時點,買賣一定數量的利率期貨契約。
全球市場交易最熱絡之利率期貨為,以3個月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為標的物之短期利率期貨,與以10年期政府債券利率為標的物之長期利率期貨。目前在台灣期貨交易所掛牌之利率期貨分別為以30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利率為標的物之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與以10年期政府債券利率為標的物之中華民國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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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債券選擇權 (Bond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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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債券選擇權,是指交易雙方約定,由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買入或賣出標的債券的權利,並得於特定期間內,也就是履約期間內,有權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的標的債券, 債券選擇權連結標的包含公債、金融債、公司債與國外債券 ,履約方式可於交易時事先約定得採實物交割或現金結算;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的義務。
就避險交易而言,金融機構透過債券選擇權操作可有效降低持券風險;就投資交易而言,金融機構可根據對後勢看法,以債券選擇權參與市場交易,或建構策略進行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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